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甘1202刑初168号
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受理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秋各、马彦子非法采矿一案,同时甘肃省西和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 系 人:宋法官,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
联系电话:0939-8239093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