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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康二飞、高玉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9 11:10:30
浏览:981次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甘1202刑初251号

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受理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二飞、高玉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同时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坏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宋小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

联系电话:09398239093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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