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07表 |
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768.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29.47万元,增长34.7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的增加,办案经费的增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404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7.10万元,占95.08%;其他收入199.16万元,占4.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90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0.24万元,占60.44%;项目支出1544.95万元,占39.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493.8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214.55万元,增长37.04%。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随之增加,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3.62万元,增长41.22%。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随之增加,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8.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49万元,占1.78%;公共安全支出3277.76万元,占8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37万元,占4.14%;卫生健康支出53.31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129.31万元,占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66.48万元,支出决算为367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金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9.18万元,支出决算为327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相应的办案经费随之增加,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的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22万元,支出决算为5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的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30万元,增长5.07%,主要原因是保险及公积金基数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5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3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4.20万元,支出决算为77.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6万元,下降26.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1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8万元,下降26.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32%,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买警车车型不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51.1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6万元,下降34.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47.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3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61.1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6个,涉及资金194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庭运维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国家赔偿金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坪垭法庭、安化法庭、佛崖法庭、洛塘法庭、三河法庭、两水法庭6个基层法庭的用电、用水正常供应,按需采购办公用品,保障各基层法庭正常运行。二是开展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如维修办案车辆、佛崖法庭庭审直播主机、办案法庭空气源热泵等重要设施,确保我院办案办公环境安全,保障法庭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按月发放各法庭协助办案人员劳务费,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为办案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法庭运维费自评得分98.20分,自评结果“优”。
2.“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8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378.06万元,完成预算的47.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开展审判法庭建设,包括吉石坝审判法庭中央空调工程、审判法庭弱电门禁监控项目工程、审判法庭电梯、审判法庭附属工程设计等,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保障我院各项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吉石坝审判法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批复,项目在建中,按照项目完工进度支付,项目执行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加快吉石坝审判法庭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符合验收标准,并在项目完工后,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自评得分91.84分,自评结果“优”。
3.“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5万元,执行数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新安化审判法庭工程项目。二是聘用办案辅助人员,采购办公用品(设备),征订报刊,及时支付办案辅助人员劳务费、食堂服务费、社保等相关费用,有效保障单位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全省法院业务费自评得分97.31分,自评结果“优”。
4.“国家赔偿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3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49万元,执行数为65.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金,支付2人的人身自由损害案件国家赔偿款,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国家赔偿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国家赔偿金自评得分96.38分,自评结果“优”。
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部门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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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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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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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