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都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从坚决反对家暴的立场出发,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申请人宋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同居关系,2014年举办结婚仪式,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仪式后,双方同居至今。双方曾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刘某对宋某实施家庭暴力,宋某向武都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武都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避免申请人宋某继续面临可能存在的现实危险,遂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该案从立案申请到发出保护令结案,仅用时一天,以“加速度”为遭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将家事审判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构建起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以最快速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起“保护伞”“隔离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