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7个基层法庭:安化人民法庭、两水人民法庭、三河人民法庭、佛崖人民法庭、洛塘人民法庭、坪垭人民法庭、磨坝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75.2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31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的增加,2022年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调标。其中,收入方面,2022年收入合计3036.45万元,增长8.61%;支出方面,2022年支出合计2939.96万元,增长0.4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3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1.78万元,占91.94%;其他收入244.67万元,占8.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3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53万元,占73.01%;项目支出793.43万元,占26.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53.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83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的增加,2022年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调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77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没有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
1.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2205.73万元,支出决算为230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76.62万元,支出决算为7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5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普调,员额法官工资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8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5万元,下降26.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办案办公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9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5万元,下降26.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要求,办案办公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以及年底全国疫情。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1.56万元,支出决算为7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78万元,下降30.0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预算数为70.71万元,支出决算为7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78万元,下降30.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全年预算数为2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1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全年预算数为47.97万元,支出决算为4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7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 全年预算数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2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1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7%。从评价情况来看,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5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5.81万元,执行数为510.25万元,完成预算的95.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2年度有效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完成了各种案件的受理与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2022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99件,结案8454件,结案率85.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379件,审结302件,判处罪犯408人。加强司法保护,保障群众美好生活。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362件,审结4652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审结文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率100%。执行案件收案4090件,结案3443件,执结金额6.6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1.01亿元。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劳动关系案件401件。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375件,执行到位73.89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5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万元,执行数为203.6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为日常办案提供了经费保障,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效率,按计划完成了设备采购,满足了我院依法办案的需求,2022年度我院各类案件审判工作圆满完成。
2022年网上立案3578件,跨域立案18件,线上送达653件,在线通知诉讼活动4624件。诉讼服务中心8个调解机构,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77件,调解成功率84%,调解平均用时4.97天。速裁快审案件1776件,平均审理期限43.75天。线下送达2813件5812人次,邮寄送达1617次。在线鉴定44件,保全8件。线上开庭调解515次、远程视频提讯45次。积极推行基层法庭“立调审执”一体化机制,实现基层矛盾就地立、就地审、就地调、就地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二是:设备购置数量(个)实际完成值大于目标值的13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二是: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37.49万元,完成预算的7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我院及时保障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有效保证了基层人民法庭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水电暖等资源费的缴纳,对办公区域进行清洁,保障办公环境整洁干净,后勤服务能力大大提升,确保了法庭工作的正常开展。2022年基层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989件,结案1915件,调撤结案672件,执结案件66件,执行到位金额366.72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结案率(%)未达到目标值。部分案件较为复杂,受理时间较短,需跨年度办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采用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行执行繁简分流建设、加大仲裁裁决执行力度等方式,提高案件结案率。
2022年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
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2年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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