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武都区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5个,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安化人民法庭、两水人民法庭、三河人民法庭、佛崖人民法庭、洛塘人民法庭、坪垭人民法庭、磨坝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066.4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3,066.4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5.63万元,占90.5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290.85万元,占9.48%;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3,066.4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153.63万元,占70.24%;项目支出622.00万元,占20.28%;上年结转收入290.85万元,占9.48%。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5.63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8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81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2,153.6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8.12万元,下降0.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优化支出结构,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8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27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22.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8.00万元,增长6.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6.33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4.41万元,增长3.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以及人员晋级晋档工资总额增加,人员经费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均有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4年预算数为622.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8.00万元,增长6.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有所增长。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8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优化了支出结构,事业运行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08万元,增长3.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预算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0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9.77万元,下降23.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在职转退休后无需缴纳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3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列入行政运行的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23.7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在职转退休后无需缴纳工伤保险。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1.1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2.17万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在职转退休后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5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育保险缴费资金列入行政单位医疗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6.08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3.41万元,下降27.1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数较上年增加,在职转退休后无需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8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08万元,增长0.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以及在职新进人员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05.28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28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预计公务接待23次,人数238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0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0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4.09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06.5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4.90万元,下降4.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政策,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0万元。
2024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36.2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693平方米,价值168.21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价值327.2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537.88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9.4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全省法院业务费
1、项目概况:全省法院业务费是法院支出中重要的年度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用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重点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人员的办案执行效率,让诉讼服务便捷高效,提升法院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于2009年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 号)、《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 号)等文件,正式确立了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的新体制。司法体制改革后,各级法院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为法院履行好职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实施主体: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4、实施周期: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5、实施计划:我院 2024 年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相关经费报销等相关政策要求规定,确保法院全年审判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安排资金 195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2024年业务费的投入,保障我院完成全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办案效率,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和公平正义。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4个(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66.67%。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实施,符合相关工作进度要求。“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计划结案率>=90%,1-6月实际结案率因案件数量多,人员不足,低于年度目标值。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实施,其经济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执行情况均在预期范围内,符合相关工作进度要求。“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无存在的问题。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向社会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54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9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6、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7、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8、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1、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6、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7、资本性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6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9、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02月26日
附件:1.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